行业政策

重庆市市级扶贫集团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1/7/1 15:45:10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1  评论:0
内容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各扶贫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的管理,提高 扶贫效益,使农村贫困群众更好地受益,保证集团式定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社会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市级 18个扶贫集团的单位、职工直接捐...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各扶贫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的管理,提高 扶贫效益,使农村贫困群众更好地受益,保证集团式定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社会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市级 18个扶贫集团的单位、职工直接捐助及其组 织、引进的对18个定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帮扶资金。
    第二条 扶贫集团定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扶贫事业,要视同扶贫资金直接 安排到扶贫项目或贫困户。重点用于定点帮扶县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增收产业,开展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条 扶贫集团帮扶资金,由集团牵头单位统一 协调管理。划拨及捐助到县的帮扶资金,由各县扶贫办统一管理。安排和捐助到乡镇、村的帮扶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接受集团帮扶资金的单位,对获赠的帮扶资金要出据收据,实行专账、专项核算,专人管理。
    第四条 集团定点帮扶项目由扶贫集团和有关区县 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接受集团帮扶资金的单位,要在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所投向项目的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建设时间、达到的目标和工作人员职责等,并将使用计划和 项目实施方案分别上报捐助单位和所在区县扶贫办。扶贫集团和区县扶贫办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审核,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集团帮扶资金的使用。要增加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帮扶资金安 排的项目,应在相应范围以张榜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捐助单位和个人对所捐助资金的用途有明确对象要求的,应严格按捐助方的要求安排使用,未经捐助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与投向。
    第六条 扶贫集团和有关区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集团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审计。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集团扶贫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集团帮扶资金 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集团帮扶资金的行为,要如数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扶贫集团帮扶项目管理费
    (一)有条件的区县,可按扶贫集团定点帮扶到位项目资金的5%,由财政配套管理费。市级扶贫集团可在组织集团成员单位捐助( 统一安排到区县)的帮扶资金中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
    (二)扶贫集团帮扶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扶贫协作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集团帮扶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和管。属区县财政配套的由区县扶贫办管理;属集团从帮扶资金中提取的由扶贫集团牵头单位管理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
相关评论
评论者:      
重庆市开州区民丰互助合作会 版权所有  渝ICP备18016912号  后台登录